
商务部9月3日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并宣布自6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

公告称,应国内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在2018年3月2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并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9年5月27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名称为苯酚(Phenol),是一种在常温下通常为无色针状或白色块状晶体,溶于酒精、乙醚、氯仿、甘油、二硫化碳,在室温时稍溶于水,几乎不溶于石油醚,腐蚀力强,可燃。
苯酚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备酚醛树脂、双酚A、己内酰胺、烷基酚、水杨酸等工业原料,还可以用作溶剂、试剂和消毒剂,广泛运用于合成纤维、塑料、医药、农药、香料、染料、涂料和炼油工业等领域。

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此外,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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